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党办字〔2020〕25号关于印发《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度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发展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度教学科研单位发展目标考核实施方案》和《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以及人干字〔2020〕49号《关于2020年二级机构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补充通知》,现就做好2020年度发展目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展目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的实施
发展目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根据二级机构工作职责和服务对象,按照党办字〔2020〕25号文件规定的分组执行。
(一)党政职能部门、直属单位(28个)
第一类:党群机构(10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组织部(党校)、纪委办公室、宣传部(新闻中心)、统战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会、团委、机关党委(机关工作处)、离退休教职工党委(离退休人员工作处);
第二类:行政管理机构(10个),包括发展规划处、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招生办)、科技产业处、学生处(学生工作部、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医院管理处(党委医院工作部)、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计处、网络与信息化管理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第三类:后勤类机构(8个),包括后勤管理处(后勤集团)、财务处、保卫处(综治办、武装部)、安徽医科大学医院、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资产经营公司、东校区建设办公室、南校区管理委员会。
(二)教学科研单位(23个)
第一类:承担教学科研及学生培养任务单位(10个),包括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药学院、卫生管理学院、护理学院、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学工程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医学学院和临床药理研究所;
第二类:以学生管理、培养为主单位(5个),包括第一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第二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巢湖临床医学院学生党总支、研究生学院、国际教育学院;
第三类:直属单位(8个),包括第五临床医学院、高等教育研究所(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教学质量评估中心)、图书馆、实验教学中心、科研实验中心、数据信息中心(档案馆)、实验动物中心和出版中心。
口腔医学院与附属口腔医院合并考核,医学心理学系纳入附属巢湖医院进行考核。继续教育学院2020年实行部门经济目标考核。
二、部门自查和任务完成情况审核
(一)撰写自查报告
各二级机构对照部门年度发展目标考核任务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指标与评分标准,认真组织自查自评,于2020年1月18日前将部门发展目标考核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自查报告报人事处,自查报告应对照指标体系(附件1、2、3、4)系统、全面、客观、详实的描述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教学科研单位除提交自查报告外,还需提交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自查表,自查表为各单位2020年度发展目标考核指标表,请在备注栏填写具体完成情况。
(二)提交业绩材料
各教学科研单位请提供科研业绩完成情况列表目录(含项目来源、名称、负责人和立项经费;论文题目、作者,其中SCI论文请填写SCI论文登记表,附件5),与自查报告一并上交人事处。
(三)核心指标审核
各教学科研单位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学位点建设、学生工作、人才引进、财务、国际交流与合作、实验室安全、审计工作、校友工作、募集社会资金等核心指标,分别由教务处、科技产业处、发展规划处、研究生学院、学生处、国际教育学院、保卫处、体育教研室、人事处、财务处、国际合作交流处、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友办公室、校基金会等主管部门对照2020年度目标管理考核任务进行审核,提出评分意见,供考核领导组参考。
三、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1月14日至15日,分组赴具有学生培养职能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满意度测评。各学院需按名额分配表(附件)选取测评人员;1月13日上午12:00前将本单位测评具体时间及地点反馈人事处,考核组携带测评表赴各学院开展测评。集中抽取具有公共服务职能的教学科研单位教师代表进行满意度测评。各单位具体抽取人数及人员要求详见附件6。
网上评议、现场考评、考核述职及面上测评等工作,另行通知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度党政职能部门和直属单位发展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2.《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度教学科研单位发展目标考核实施方案》
3.《安徽医科大学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专项考核工作方案》
安徽医科大学人事处
2021年1月12日